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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日期: 2020-02-21 16:30
  • 来源: 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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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执法公公开规定》《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现将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公示如下:

一、事前公示

1.临海市消防执法主体: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临海市江南街道东山村,设有:大队长办公室、教导员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参谋办公室,大队长负责防火业务。

2.临海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徐楠(大队长)刘乾福(教导员)徐时兴(助理工程师)林海浩(助理工程师)王武(助理工程师)

3.临海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徐楠大队长作为消防执法案件的审批领导,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审批工作;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同时负责群众上访工作。

刘乾福教导员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消防违法行为案件的办理、行政案件审核工作。

徐时兴参谋作为消防大队法制员,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消防业务咨询、火灾调查、消防违法行为案件的办理。

徐时兴、林海浩、王武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4.临海市消防监督权限: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工作;负责日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负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5.按照《2020年度临海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临海市消防大队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重点单位名单已上报临海市政府,政府已公示社会,原则上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重点单位进行不低于2次检查,并开展专项检查。

6.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监督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浙江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一般行政案件办理程序:(1)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时,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现场拍照,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2)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通知违法嫌疑单位或违法嫌疑人到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并将证据照片交当事人签字;(3)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工作,涉及行政强制的在复查合格后依法解除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8.消防救济渠道: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可拨打96119举报投诉热线对身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监督,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派遣监督执法人员到场核实,确有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违法嫌疑人进行排除,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经调查取证,确属虚假举报火灾隐患的人员,消防大队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10.根据《临海市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和《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要求,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不定期地针对辖区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全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度检查次数最少不低于2次。

11.消防业务受理人员信息:季赛娟,联系电话13511468322

二、事中公示

1.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审核表;(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提交企业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记录;(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取得的“建筑构件消防员岗位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2.办理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日内制作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3.业务咨询电话:徐时兴13958668386

三、事后公示

1.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

2.公示执法信息:消防大队将出具行政许可或者行政执法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面向全县进行公示。

3.辖区内火灾形势、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开。

 

 

 

 

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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