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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3/2020-107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单位: 桃渚镇
桃渚镇筹资筹劳政策
  • 日期:2020-12-21 16:44
  • 来源:桃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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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筹劳管理

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在不超越省定标准下进行。坚决杜绝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5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村民自愿选择。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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