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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新政
  • 日期: 2020- 11- 25 00: 00
  • 来源: 临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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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事务中心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政开始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大类。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形式。目前,我市有景莲家园、景和家园两处公租房,除去人才公寓,可以用来实物配租的共有1653套。符合条件的,按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除优先配租的四类人员外)。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租赁住房的保障形式。租赁补贴的标准为:每月补贴金额=实际保障面积单位补贴标准分档系数标准。(每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予以补贴。)

  与以往相比,新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了3处变化。

  随着户籍改革的推进与要求,我市公租房准入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的限制:以前低收入本地城镇户籍满5年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在本地户籍满1年即可;以前中低收入本地城镇户籍满1年可申请,现在本地户籍满1年即可;以前新就业人员本地城镇户籍满1年可申请,现在无户籍限制。申请家庭中只要有1人具有临海籍户口且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另外,以前只有低收入人群才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现在,满足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4类人群均可申请。以往,轮候人员在配租前不予发放租赁补贴,现在,轮候人员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均可享受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新政策实施后的第一次也就是第四季度的租赁补贴,将在12月25日之前发放完毕。”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项瑛说。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或携带手机、身份证到办事大厅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申请。详情可关注“临海城建”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事务中心电话0576-8538235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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