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0-1064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民养〔2020〕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临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临海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海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临海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补助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安全使用,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居家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台财社发〔2020〕25号)下达我市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共计212万元。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试点任务和我市统筹规划,补助资金原则上集中用于建设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家院互融”服务机构和康养联合体,也可用于《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列明的七个领域。 第五条 补助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六条 市民政局应及时对接财政部门,把补助资金下拨各镇(街道)及项目单位,并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安排资金,并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第七条 镇(街道)及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上报试点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向台州市级民政、财政部门书面报告试点工作总结,并组织专门力量对试点工作和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考核评估。 第八条 镇(街道)及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福利补贴、工作经费等。同时,应加强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临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