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临亩均办〔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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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制造业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对《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市委〔2019〕68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上工业企业不设D类(直接列入D类除外),C类比例控制在30%以内(含)。 2.对故意虚报、漏报和逾期不报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3.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宗地上注册两家企业,并且都是控股股东;有登记用地企业未从事实质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合并到有生产经营的企业参评,未从事实质生产经营活动有登记用地企业不参评,需要提供申请报告(镇街签署意见)、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情况(上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和税务申报表等资料。 4. 当年度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单列一项计入实际税收贡献计算亩均税收、评价计分和评价分类,但不作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6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亩均税收口径。企业自主在临海市“亩均论英雄”系统,纸质材料送税务部门审定,税务部门汇总导入系统。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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