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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 日期: 2020-10-23 15:01
  •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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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工作机构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洋路319号)查阅。


●信息分类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政务工作、应急管理、社会监督等信息。

(4)人事和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等信息。

(6)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511593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为索引号、发布机构、 名称、 文号 、分类、 发文日期 。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6、发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洋路31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5115930;传真号码:0576-85115959;邮政编码:317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临海门户网站(http://zwgk.linhai.gov.cn/)的“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上直接进行在线填写申请;或点击(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6,进入网页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并在适当位置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和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明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当场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6-85115930,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1201大楼办公,邮编:31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电话:0576-12388,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邮编:3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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