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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20-10-10 17:00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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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将现将《临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临海门户网站(www.linhai.gov.cn)政民互动栏目中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85286225

临海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台政办发〔2020〕29号)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各级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级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工作。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引进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全面实施闭环式“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探索形成新型养老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的幸福颐养样板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多样化

1、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20年底前完成临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通过规划重点保障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敬老院撤并整合和转型升级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与上门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2、打造“镇街托底网”。在镇街层面,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据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集中供养需求、敬老院可提升空间等,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改造后,全市保留敬老院不多于9家,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认知症和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床位不少于5%。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打破照料中心服务单一的工作格局,2020年新建7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的机会。

3、打造“村居服务网”。结合村庄整治、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农村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临海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不脱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不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就地满足养老照料服务需求。

4、打造“社区托养网”。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贯彻落实《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到2021年,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到2021年,建成 3 个(2020年建设2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5、打造“居家生活网”。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和2021年每年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5户,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改造、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各类老年群体的居住环境。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

1、探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依托“标准先行、配套支撑”模式,建立健全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形成地方标准化文本,进而升格形成台州市级标准并全面推开。

2、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失信惩戒,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加强养老行业协会建设。

3、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引导规范化用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

1、提升“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功能。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一体的“老人关爱电子地图”,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实现精准快速救助。

2、积极推进“码上办”服务。开通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一通三码”。

3、强化“智慧养老”平台监管应用。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安装智能探头、人脸识别等设备,确保20%以上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视频方式,动态接入台州“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同步对接省“浙里养”信息系统。

 

(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1、深化社区照料中心专业化托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平均不少于3万元,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平均不少于8万元。到2020年底,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专业服务组织全托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65%;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70%。

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三方合作模式,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和专业化动作。培育、引进一批综合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进2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新模式。

3、持续推动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修订《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按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目标,适度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重点保障困难家庭和老人的补贴标准。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4、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托底作用,切实降低养老院、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风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有临海市户籍、年龄为80周岁及以上以及年龄为60周岁至79周岁的低保老人由市财政统一全额出资投保;鼓励其他60周岁以上老人积极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五)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深度化

1、统筹整合康养资源。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与《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院内设医”、“医内设院”等多种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底,全市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建成1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到2021年,全市建成2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建立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2、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

3、探索建设护理康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指导养老机构设立认知症照护专区,指导老年人进行认知症康复训练,提升家庭照护功能和水平。

4、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确保老人需求和服务提供实现精准对接,作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发挥卫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档案和数据库。制定《临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试点推进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常态化

1、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启动“两个五百”公益岗位助老、为老服务计划,2020年、2021年各落实63个助老岗位,夯实社区为老服务基础,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探访慰问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慰问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日常性探访”、“定期性探访”、“抽查性督访”等制度,及时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问题,确保救助精准高效。同时,依托临海居家养老大数据平台,强化监管。

3、用心破解助餐、配送餐难题。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委托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以及“互联网+助餐”等6+X种模式为老人提供服务。

(七)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

1、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培训基地+培训公司+培训学校+第三方鉴定”形式,加强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工师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2020年,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2869人,2021年计划培训3151人。

2、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扶持力度。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医生 、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养老机构,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0月)。成立临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4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台州市民政局考核验收。

(四)深化推广(2021年7月-2022年)。深化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全覆盖、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推动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开展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足额的试点工作经费或社会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配套使用,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重达到55%以上,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全市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规范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加强氛围营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加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措施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创新典型、创新模式、良好成效,营造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临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保障措施

1

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1.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9月底前)

2.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2020年9月底前)

3.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机制;(2020年9月底前)

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全市财政年度预算;(2020年9月底前)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3

建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期协调沟通试点工作相关事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步推进试点工作项目。(2020年9月底前)

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基本任务

4

着眼便民和监管,推广应用集“监、管、用”于一体的“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平台。

1. 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于一体的“老人关爱电子地图”,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实现精准快速救助。

2. 开通养老服务“一通三码”功能,全面实现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码上办”;

3.强化智能设备应用。 (2021年6月底前)

市民政局

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各镇街

5

建立标准机制,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1.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档案数据库; 建立健全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

2.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制度。

3.试点推进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在大洋街道先试,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2021年6月底前)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社保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推进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多样化

6

坚持规划先行,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完成《临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

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7

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完成敬老院撤并改造提升,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

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8

强化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20年新建7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市镇(街道)全覆盖;(2020年底前)

市民政局

各镇街

9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投入

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临海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镇街

10

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

到2021年底,建成 3个(2020年建设2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

11

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2021年底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12

推进适老环境改造

2020年、2021年,每年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5户。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改造、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各类老年群体的居住环境。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13

深化社区照料中心专业化托管

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3万元;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8万元。(2020年底前)。到2020年底,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专业服务组织全托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65%;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70%。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4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推动居家和社区服务社会化发展,培训、引进一批综合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进2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新模式。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5

持续推动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修订《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按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目标,适度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2020年底前)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6

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保险工作

充分发挥保险托底作用,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有临海市户籍、年龄为80周岁及以上以及年龄为60周岁至79周岁的低保老人由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鼓励其他60周岁以上老人积极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五、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常态化

17

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

启动“两个五百”公益岗位助老、为老服务计划,2020年、2021年各落实63个助老岗位。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

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探访慰问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日常性探访”、“定期性探访”、“抽查性督访”等制度,依托临海居家养老大数据平台,强化监管。(2021年6月底前)

市民政局

各镇街

19

用心破解助餐、配送餐难题

利用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委托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以及“互联网+助餐”等6+X种模式为老人提供服务。(2021年6月底前)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深度化

20

统筹融合康养资源

到2020年底,全市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1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到2021年,实现医养合作更加深入,功能更加完善,全市建成2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建立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21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2021年6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22

探索建设护理康复机构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指导养老机构设立认知症照护专区,指导老年人进行认知症康复训练,提升家庭照护功能和水平。(2021年6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23

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制定《临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试点推进老年照护等级评估。(2021年6月底前)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七、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

24

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2020年计划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2869人,2021年计划培训3151人;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25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扶持力度

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021年4月底前)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6

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医生 、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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