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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接听12345热线电话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10 15:52
  • 来源: 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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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振波在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现场接听电话,听取关于我市各类违法用地、自然资源信访、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建议及接受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金局长,你好!我原户籍在沿江镇下湾村,因升学,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区,成为居民户口。我在自己老家有一间经过家庭分家析产取得的合法建造的房子,现在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你好,可以办理。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升学、兵役、婚姻、就业、投靠、服刑等正常户口迁移成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在原本村合法建造、分家析产取得不超过一间的房屋,准予确权登记。”

  “你好!金局长,我在农村听到农房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先我在桃渚镇区有一间房屋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问一下,原来颁发的证书是否有效,是否要更换?如果要变更,权证应该到哪里申请办理?”“你好,原两证已颁发的继续有效,不变不换。目前,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我市正在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批手续不齐备的农房进行补办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

  “金局长,你好!我是白水洋镇种植杨梅的农户,为了方便杨梅的运输和临时储存,想在杨梅林建设道路和生产用房。请问林区道路和林业生产用房建设的审批手续是怎样的?”“你好,林区道路的最大路基宽度不能超过4.5米,用地规模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确定。林业生产用房规模,经营林地连片面积50-100亩的,使用林地不超过120平方米;100-200亩的,使用林地不超过160平方米;200亩以上的,使用林地不超过其经营林地面积的1.5‰;对流转林地200亩以上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总量不超过3‰。以上林业生产用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6米。由森林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项目用地布局图、法人证明、不改变林业生产设施用途承诺书和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同意建设的意见书等材料,交由我局林政科受理。”

  “金局长,我是杜桥镇市场村山房自然村166号村民。2019年8月,我户口所在地国土部门以换房产证为由统一将村民的房产证进行回收,但至今未及时返还给村民,咨询具体返还时间。”“你好,现在农村宅基地由村里统一办理农房确权,目前正在内审复核,待办结后,由村干部统一颁发不动产证。”

  在当天下午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共接听来电60件,其中金振波现场接听13件、转交办47件,涉及各类违法用地、自然资源信访、不动产登记等问题。对于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金振波在接听时间内予以回复;对于部分较为复杂、当场不能解决到位的事项,他交代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解,尽快给来电人回复。

     202010162:30—4:00,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党委书记、局长振波同志将在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现场接听电话,受理关于各类违法用地自然资源信访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欢迎广大群众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
 
 
   
                    临海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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