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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0/2020-0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单位: 上盘镇
规范养犬管理,共建美丽临海
  • 日期:2020-01-14 10:34
  • 来源:上盘镇
  •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规范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饲养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犬只饲养人应当于2020年1月10日前携带犬只到各犬只免疫和信息登记点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办理信息登记信息牌。逾期未办理的,由相关部门责成犬只饲养人办理相关手续,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捉收容。

    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二)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

  (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导盲犬、搜救犬、警犬、扶助犬等除外;

  (六)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信息牌,并使用犬绳牵领;

  (七)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八)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导盲犬除外;

  (九)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十)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四、饲养犬只未按规定对犬类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绝、阻挠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2020年1月7日,我镇召开了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主职干部及网格员共计10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铲屎官”们敬请注意了哦,

千万不要怕麻烦,

如果不规范养犬,

心爱的犬只将被强制收容。

以下是规范养犬的流程,

敬请遵守哦!!!


上盘镇狂犬疫苗常驻点:

1、西洋坝尤小和13958540585

2、沙基村徐哲好130588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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