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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3/2020-0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我市召开表面处理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培训会
  • 日期:2020-01-14 16:07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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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相关规章和政策要求,确保完成2020年核发任务,1月3日下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召开表面处理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培训会,全市43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

我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部署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待领证企业提高重视,自证守法,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排污许可证及后续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二、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注重填报质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我局委托的技术审核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履行相应职责,为相关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规范和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审核服务工作。

环科院专家吴求生讲解表面处理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会议现场组建表面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微信工作群,为各企业、技术支撑单位及我局工作人员提供短平快交流平台,大幅度提高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补件、发放各环节办理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指导要求,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按“提前梳理清单—专家培训指导—跟进督促办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确保2020年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全履盖。同时强化已核发许可证的质量检查,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纳入年度环境执法计划,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排污单位自证守法,按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污染控制、总量减排、执法监管、环境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提供污染物排放数据,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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