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相关收费标准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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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保证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临海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暂行)》(临政办发〔2019〕39)精神和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项目成本监审结果,制定本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临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其二次供水配套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属地供水企业建设安装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33元/建筑平方米(24米≤建筑高度≤45米),二次供水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建议为23元/建筑平方米(24米≤建筑高度≤45米),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两项收费由双方签订相关建设和运维委托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费用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 二、临海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已建成的高层住宅小区,其二次供水配套设施改造由属地供水企业实施的,其中住户承担的 “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为1200元/户。 三、价格部门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配套运行维护费同时停止收取。 四、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属地供水企业管理的,住户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按价格部门核定的用水价格计收,不得向住户收取额外费用。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 日
附件 临海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收费建议标准表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1、同一地块按每幢建筑物的建筑高度相应收取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建筑高度以黄海标高计算;总建筑面积不足25000 m²的按25000 m²计算,不足面积部分的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按建筑标高45米以下的标准收取。建筑面积不包括直供水部分楼层、地下车库及人防等地下面积。 2、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从泵房进水总阀(不含)至高层住宅用户结算水表出水阀(含)止的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费用,不含泵房土建、照明、配电柜外线、通讯线路等费用。 3、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维护、检修、通讯和更新等相关费用,不含设施运行电费。 征求意见时间:9月9日—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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