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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8/2019-94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0
发布单位: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临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日期:2019-09-20 14:57
  •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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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临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临海市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协助市法学会的工作。

(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人员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指挥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临海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台州市临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台州市临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临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486.2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53.69万元,增长38.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55.0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5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8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74.84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5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2.70万元,占75.33%;项目支出852.39万元,占24.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55.0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56.69万元,增长39.1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8.84万元,增长33.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822.71万元,占88.76%;教育(类)支出3.20万元,占0.1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13万元,占6.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60.21万元,占5.0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6.6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80.32万元,2018年决算为205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3万元,2018年决算为26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8万元,2018年决算为4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普法宣传项目经费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5万元,2018年决算为7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律援助案件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3万元,2018年决算为17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矫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业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8.5万元,2018年决算为18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法一体化项目及律师坐班费用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67万元,2018年决算为1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8.34万元,2018年决算为1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1.34万元,2018年决算为5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4.74万元,2018年决算为1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正常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医疗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89.38万元,占32.5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85.46万元,占67.48%;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政法一体化项目新增。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现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法一体化项目新增。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法一体化项目新增。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万元,完成预算的49.3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0万元,占42.42%,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占6.9%,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99万元,下降33.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主要用于接待监狱及其他司法部门来访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累计13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人员;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监狱及其他司法部门来访等支出。接待133人次,1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3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2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临海市司法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万元,执行数为89.38万元,完成预算的86.7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实现了信息共享,更为精准地制定科学决策,促进规范执法;二是项目实施后的可持续影响度,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是否能持续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积极作用,带来持续性的便利。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项目预算存在些许偏差。资金预算存在一定不合理性,未按立项初期完成资金投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专项建设经费103.9万元,实际完成投入专项建设经费89.383万元,完成项目立项计划的86.03%,未完成预期计划。

2、各部门在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关系到各个部门工作效率,因此需要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但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工作上各自为战,缺少必要的协作配合,各部门在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资金预算,进一步实现实施项目目标。项目计划时,进项多方面调查,合理规划预算,减少项目实施时与计划产生的误差。项目实施部门协调好项目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协助工作,做到以实现项目立项目标为共同目的,为提高项目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项目后期问题的发生率,促使项目顺利进行,完成企业预期申报目标。

2、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是一项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了解、共同学习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基层司法所及调处中心业务各项经费支出。

1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反映普法法律宣传的支出。

1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反映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支出。

2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反映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经费支出。

2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反映政法一体化项目及律师坐班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其他政府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功能分类项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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