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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建〔2019〕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17: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临财建〔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评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委托评审机构及评审业务费支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于2018年4月经政府采购确定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15家评审服务单位(详见附件1)

二、评审服务范围:单项服务费在30万元以内的工程预算编审、结算审核项目(若按第四条标准计算服务金额超过30万元,应公开招标)。

三、评审机构服务期限:3年(2018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有关规定,工程预算编制收费和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按其收费标准的80%收费;预算审核收费,按其收费标准的50%计算。每份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述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五、评审协议签订

建设项目评审协议均在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中进行签订(含工程造价50万以内及EPC评审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

1.工程预算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中自行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工程预算审核,经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抽签确定评审机构,再由临海市财政局与该评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

3.工程预算变更审核如需评审机构审核的,由临海市财政局在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中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4.工程结算审核,经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抽签确定评审机构,再由项目建设单位与该评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

项目评审完成后,由评审机构凭《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与委托单位自行结算评审业务费。

凡符合我市评审服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从政府采购确定的15家评审服务单位中按规委托评审业务。否则,评审业务费、工程款等不得支付。

六、本通知与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通知自2019年9月9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2018-2021年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委托评审协议书

3.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委托评审协议书

4.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变更审核委托评审协议书

5.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委托评审协议书

 

 

                     临海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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