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19-94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单位: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
关于特殊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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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的有关规定,对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污水排放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海畅气体有限公司,结合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计量数据,拟按企业实际用水量的5%比例计征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示!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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