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启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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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采〔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具体见“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各模块。 二、相关事项 1、供应商征集: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承诺入围采购方式,已公开征集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网络租赁、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审计服务、疗休养、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等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并入驻(名单见“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今后将视情公开增补各模块及相应定点供应商。 2、采用直接订购和二次竞价方式。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需求标准和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承诺等情况,按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系统直接议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系统选择三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未上线的服务类项目,按浙财采监〔2018〕17号有关规定执行。 3、服务价格: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承诺及优惠已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各模块展示,其展示的服务价格均为最高限价或最低折扣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议价或竞价,议价或竞价后的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格。 4、合同及支付:采购各方要按照“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的交易规则实施采购并确定成交结果,合同生成后需在“政采云”系统中确认、备案,资金支付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启用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采购。 2、在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服务价格、承诺及优惠或以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违反网上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定点供应商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处罚。 3、定点供应商若发现采购单位或个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可向市财政局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4、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采购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关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临海市“政采云”服务热线:0576-85133806; 2、“政采云”公司服务热线400-881-7190; 3、政府采购政策咨询:0576-85188047(市财政局采监科),85280268(市政府采购中心)。
临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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