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临海市牛头山水库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第三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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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临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临海市牛头山水库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第三期项目(以下简称牛头山水库第三期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牛头山水库第三期项目位于临海市大田街道,项目法人为牛头山水库灌区管理处。2007年2月14日,浙江省水利厅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护岸扁担山河1.6公里,设计流量120立方米/秒,新建堰坝2座,新建农桥1座,新建引水涵洞1座。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756.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56.17万元。 项目设计单位为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工作由四川能达水利水电咨询公司负责实施,经邀请招标确定由浙江围海建设股份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项目于2007年7月8日开工,2009年3月10日完工。建设内容为:改造扁担山河河渠1449米,新建堰坝3座,新建引水涵洞2座,新增取水井6个。 (二)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情况。 2010年12月30日,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接受临海市财政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送审金额484.31万元,审定金额432.77万元,净核减51.54万元,核减率为10.64%。 截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722.09万元。项目资金占用722.09万元,其中:完成投资627.0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32.77万元,待摊投资194.24万元),为概算的82.92%;货币资金95.08万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通过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灌溉水的利用率,改善灌区灌溉和排涝条件,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单位财务处理基本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项目建设资金26.30万元。将项目资金6.48万元用于牛头山水库第四期项目,同时将牛头山水库第八期项目资金19.82万元用于该项目。上述款项均于2014年6月收回或归还。 (二)管理费列支56.08万元,超出标准44.74万元。主要是该项目管理费用与牛头山灌区其他几期项目一并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混合列支,未单独核算和分配,导致超出标准较多。 (三)档案资料不够完整。支付临海市大田街道政策处理费102.60万元,缺少评估报告。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在加强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核算、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牛头山水库灌区管理处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在第九期项目时已分项目列支管理费、不再列支政策处理费,但管理费超支问题仍无法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 牛头山水库灌区管理处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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