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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临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1 09:03浏览次数:字号:[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文件,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据此,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具体调整范围及基数限定情况如下:

一、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省平工资的60%(即3322元),上限为300%(即16608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按《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养老函〔2019〕24号)文件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月省平工资(即5536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省平工资的60%(即3322元),上限为300%(即16608元)。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养老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省平工资的60%(即3322元),上限为300%(即16608元)。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保障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临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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