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
索引号: LH331082-025/2019-92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单位: 市审管办
临海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方案(2019年试行)
  • 日期:2019-06-24 17:07
  • 来源:市审管办
  • 浏览次数:

根据临海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增强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新生儿办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打破多部门串联申办的传统模式,精简办事流程。依托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将相关部门间环节整合为一,根本解决审批时间慢,办证周期长的问题,让新生儿出生30天“一件事”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并适时推出无休日服务

、责任分工

市审管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等工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民卡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农商银行等负责业务办理、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是申报窗口建设。在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助产机构分别设立新生儿“一件事”窗口。由市审管办和市卫生健康局分别牵头设立窗口,各部门负责业务支持和培训。

二是信息填报。申请人在申报窗口填写申报表格。信息填报完成后,窗口受理人员负责告知申请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生成后的新生儿参保缴费相关事宜。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

三是材料审查。窗口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形式审查:申请材料要件的完整性;实质审查:检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并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只需提供原件,各相关审批和服务部门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窗口负责分类整理。

四是信息处理。

1.窗口人员对材料按部门需要进行分类存档或拍摄,通过“浙政钉”“新生儿一件事”工作群完成相关材料电子版传送。

2.公安接收材料后,以信任在先为前提,在半小时内完成落户,完成户口信息办理后及时将新生儿姓名、住址等有关户口信息发送至钉钉工作群。

3.市民卡中心负责采集钉钉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农商银行配合市民卡中心完成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功能批量处理工作(上午窗口受理下午社会保障●市民卡办结,下午受理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结);医保部门根据新生儿参保缴费后的扣款情况办理城乡医保;医保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报销材料凭证办理住院报销、生育报销有关手续。

4.事项办理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证件办理。各部门所需的纸质材料根据受理地点不同,分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助产机

构窗口与各部门完成交接。

五是证件寄送。

证件办理完成后,各部门统一寄送至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窗口以“天使礼包”形式寄送申请人;各部门寄送必须选择邮政速递方式或专人送达;“天使礼包”内附加医保缴费,儿童疫苗接种有关事项的告知材料,城乡居民医保宣传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协调、督办,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受理窗口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有关证件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界定、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三)容错免责制度,办证工作人员在证件资料采集,办理过程中,下列情形可纳入容错免责范围。

1.在推行改革、探索初期,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达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2.采集的材料送至部门审批后,出现因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情况,造成申请人无法办证或办证时间超出承诺期限的;

3.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但可控,能够挽回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的。

五、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事项,及时准确发布专项活动新动态,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将于  起实施。


附件1

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________

您申请的新生儿出生证件联办事项,经初步审查,您提交的证明、凭证材料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准予受理该事项申请。

相关证照将于________日前由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予以寄出,届时请保持联络畅通。

                                    

 经办机构(盖章)

            

 

窗口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

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85280123。

 

 

 

 

 

 

 

附件2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通办申请表

基本信息

新生儿姓名


民族


性别


邮政编码


出生日期


父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户口申报登记信息

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人可根据婴儿父母的意愿随父或随母申报婴儿出生户口。经婴儿父亲、母亲双方协商一致,现申请随______(父或母)申报户口。申报的内容真实,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子女落户引发的相关法律和民事责任。

户口登记信息:新生儿身份证号:                               

新生儿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信息

是否制作社会保障●市民卡:£ £否;

申请人已阅读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账户协议且自愿申请社会保障●市民卡,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合法,且已了解所申请服务的相关内容,同意并遵照所申请服务办理。

备注:如需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功能,需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人时需提供)到相应银行柜面办理激活手续;如选择“否”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另行办理。

医保参保登记信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当年度  £参保下一年度

委托扣款同意书:申请人同意从农商银行账户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缴账户(社会保障●市民卡)  签约手机号码

 

签章或指纹确认

备注:1.参保新生儿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 居民(含免缴对象)要参保时,必须签订本申请书。本人若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3.签订本申请书,即视为默认自所选参保起始年度起,往后每年持续参保且同意从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保费,直至签订中断申请书为止。4.签订本申请书参加居民医保后,若又参加临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签订中断申请书。当临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后,仍视为持续签约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若要参加当前年度居民医保且未缴费的,需申请中途参保)。若要终止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签订中断申请书。5.因账户余额不足或申请人资料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导致扣缴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医保报销信息登记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育时间


□平产 □助娩产 □剖宫产 □不满3个月流产  □3—4个月流产    □满4个月流产
  □上环  □取环  □结扎
  □其他

胎儿数


孩次


备注:填表说明:
  1. “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时间。
  2. 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①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③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医疗费发票原件及汇总清单。④《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②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复印件一份;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③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⑤未就业承诺书及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申请人员签字确认信息

申请人已确认上述新生儿姓名、民族、落户等信息申报的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子女姓名、民族、落户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父亲)签名:                 ;联系电话                

        (母亲)签名:                 ;联系电话                

父母为非户主时,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证件寄送地址:                                            

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新生儿首针接种报告卡将统一寄送至申请人,为确保相关证件及时、安全送达,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出示有效证件签收。

申请登记日期:                          











 

附件3

一次性告知内容

事项名称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结

果及结

果送达

新生儿证件联办窗口快递送达

申请

材料

目录

(容缺

受理)

一、通用材料

1. 父母双方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

2.结婚证;

3.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 落户口的居民户口本;

5. 办理户口时,需提供出生证的;

6.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二、非通用材料

卫健局(妇保院)

1. 父母双方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

3.除母亲本人以外的人来办理,都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4. 新生儿申报姓名

5.新生儿首针接种报告卡(需一个月内送达,助产医院直接出具)

公安

1.    结婚证

2.    要落户口的户口本;

3.    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附根联;(由窗口寄送至公安)

医保

城乡医保:

1.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出生90天(含)内,个人360元+政补720元,本年度待遇从出生之日或本年1月1日起效。

3.新生儿父母需在新生儿出生30日之内,进行新生儿签约参保登记,并在新生儿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中及时存足保费等待扣取。扣取成功即为参保成功。若出生90天未扣款成功,则参保失败,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重新办理的档次享受待遇:(1)出生90天外但在一周岁以内,且落户90天内,个人360元+政补720元,待遇从缴费次月起效。(2)其他人员,个人1080元,待遇从缴费的第四个月起效。

住院报销

需医院报销原件;市民卡复印件

生育报销

①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平产、剖宫产、助娩产)

1.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一份,医疗费发票原件及汇总清单;

4.《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一份

②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1.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4.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及汇总清单;

5.女方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或承诺书

农商银行(市民卡中心)

1.同一本户口的,带父母身份证,

2.如果父母不是同一本户口本的,要带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出生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纳方式

减免收

费情形





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临海市凯歌路6

临海市妇幼保健院    临海市大洋街道学浦路298

          台州医院            临海市西门街15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下午:

冬季:上午:           

      下午:        

信息获

取途径



咨询投

诉方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