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1/2019-9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单位: | 杜桥镇 |
临海市眼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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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杜桥镇眼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以下简称眼镜创业园),推动我镇眼镜综合整治和优化升级,根据《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准入指导意见》、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临市委[2018]40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9号)和《杜桥镇南工业城眼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工业地产项目投资履约协议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入驻眼镜创业园,从事眼镜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研发设计、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快递、金融信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下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已招拍挂地块的工业地产一期项目。 第二章 入园条件 第三条 入园企业必须是2018年6月1日前在杜桥镇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眼镜及眼镜相关企业或为眼镜企业配套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第四条 在符合第三条要求的基础上,分批次安排眼镜企业入园: (一)第一批次入园企业条件:2018年度正常纳税额(增值税、所得税,下同)在5万元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同意镇政府收储原厂房土地的企业。 2、租赁主城区村级留用地的企业。 3、租赁他人厂房的规模上企业。 4、位于主城区及毗邻主城区属于限期搬迁的过渡备案类眼镜企业。 (二)第二批次入园企业条件:2018年度正常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位于居民区及毗邻居民区,属于限期搬迁的过渡备案类眼镜企业。 2、通过环评审批,但租赁他人厂房的企业。 (三)第三批次入园企业条件:2018年度正常纳税额在1—5万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同意镇政府收储原厂房土地的企业。 2、租赁主城区村级留用地的企业。 3、位于主城区及毗邻主城区属于限期搬迁的过渡备案类眼镜企业。 (四)第四批次入园企业条件:2018年度正常纳税额在1—5万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位于居民区及毗邻居民区,属于限期搬迁的过渡备案类眼镜企业。 2、通过环评审批,但租赁他人厂房的企业。 (五)第五批次入园条件:经镇班子集体讨论报经临海市小微创业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眼镜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允许入园: (一)位于环境优化区域的企业存在对外出租厂房、土地,或闲置土地等情况。 (二)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三)生产工艺中涉及电镀、电泳、发黑、氧化等表面处理类企业。 (四)有环保处罚、欠税、欠薪、欠费未履行完毕的企业。 (五)2019年1月1日后原有企业转让他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企业。 第六条 入园企业原有厂房及证照处理意见: (一)原有厂房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列入环境优化区域的不得从事眼镜生产。 (二)自有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处置后方可购买。 (三)原有厂房租赁村级留用地的必须限期退租。 (四)原有企业搬迁入园时,原有营业执照不得变更企业名称、股份和法定代表人(含合伙执行人、负责人)。
第三章 入园管理 第七条 企业入园流程: (一)申请。按照企业自行申报原则,由企业向眼镜小微创业园营运方提出申请,原则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园申请登记表; 2.2018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所需材料; 4、土地证、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优先入园企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批。 1、由眼镜小微创业园营运方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 2、由镇眼镜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3、对审核后的入园企业上报临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4、入园企业名单在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由临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入园确认书。 (三)出具《入园承诺书》。经审批入园的企业,必须向镇眼镜小微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入园承诺书》。《入园承诺书》中必须承诺单位产值、单位税收、能耗、投资强度、环保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限期整改、中止、退出条款等。 (四)购买面积核定。原则上按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核定购买面积,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购买生产性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缴税额30—100万元购买生产性厂房面积≤4300平方米;缴税额100万元以上购买生产性厂房面积≤5500平方米;购买生活性用房按生产性厂房面积相应比例。 连续二年缴税额100万元以上且发展前景较好的规模上企业,经镇班子集体讨论后报临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增加厂房购买面积。 (五)购买手续办理。准许入园的企业凭《入园确认书》、《入园承诺书》与眼镜小微创业园营运方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办理相关证件。 第八条 项目评价。企业入园投产一年后,纳入临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评价为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从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并按时缴纳物业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报临海市小微创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杜桥镇眼镜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杜桥镇眼镜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 月 日 附件1:杜桥镇眼镜小微创业园入园企业申请表 附件2:入园确认书
杜桥镇眼镜小微创业园入园企业申请表(第 批)
入园确认书
杜桥镇眼镜小微创业园: 你园申报的入园企业______经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________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符合小微企业园入园条件,准予入园。
临海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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