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每个公民必须十分爱护森林,为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特订公约如下: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3月30日至4月7日为全市森林消防禁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此期间严禁带火种上山。 3、全街道村民、学校学生及其他人员凡上山旅游等活动,严禁野炊、吸烟、放鞭炮等野外用火。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严格禁止林区野外用火,提倡文明祭祖,严禁上坟时放鞭炮、烧香、烧纸钱、点蜡烛,上坟时服从当地防火值勤人员指挥,严禁带火种上山。全街道党员干部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一经发现祭祖用火,要严肃批评,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农村村民确需在林区烧灰、烧田坎、炼山等需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切实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用火,违章用火,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旦发现山林火灾,全街道公民应踊跃积极上山扑火,并及时上报火情,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查明火因及责任人。 6、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要依法受到惩处,肇事者要赔偿损失、支付扑火开支、罚款,还要追加法律责任。 邵家渡街道办事处 邵家渡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 二O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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