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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8/2019-897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22
发布单位: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临海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 日期:2019-03-22 16:40
  •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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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协助市法学会的工作。

7、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人员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指挥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各单位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163.80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216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2163.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95.16万元、教育支出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33.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22万元;项目支出530.50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63.8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3.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633.30万元、专项公用类支出530.50万元、发展建设类项目0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63.8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57.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 1795.16万元,占82%;教育支出7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4万元,占9%;住房保障支出169.30万元,占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1264.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的基本支出。

(2)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14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9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204(类)06(款)010(项)社区矫正13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的支出。

(6)204(类)06(款)99(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36.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六)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3.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5.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7.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考察调研、工作指导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或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9万元,主要用于局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司法局2019年会议经费预算数为0.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综合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调研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综合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司法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6%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及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行政运行: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基层司法业务: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

11.普法宣传:是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

12.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3.社区矫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的支出。

14.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是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

2019年临海市司法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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