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2/2019-8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2-01 | ||
发布单位: | 永丰镇 |
永丰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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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严落实永丰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1月11号上午永丰镇安监中队、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召集永丰镇烟花爆竹销售点负责人,在镇文化大礼堂四楼会议室召开永丰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会。 安监中队成员王时军传达市里相关会议精神并对各经营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措施,希望通过本次安全教育能使各零售点负责人强化自我管控和监督检查的意识,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扎实地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工作,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由镇派出所民警詹财运强调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有无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有无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有无流向登记标签;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有无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有无使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并按规定报备案;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无按照规定经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新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烟花爆竹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是否上墙; 新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地点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有无张贴,墙体硬隔离是否到位; 新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和应急水桶,原经营户灭火器压力位是否有效,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志和墙体硬隔离是否完好; 各零售单位要按照要求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墙。 由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吴仲德做最后总结: 佳节将至,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往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动猖狂,易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此,各零售单位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精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到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会议结束后永丰镇安监、消防工作站及派出所立即对镇辖区内共9家销售经营单位进行场所检查,严格要求每一家都做到可防、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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