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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的通知容更新说明

发布日期:2019-12-25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的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018—2019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同时失效。

 

 

附件:2019—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2019—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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