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的通知容更新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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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的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018—2019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同时失效。
附件:2019—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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