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终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函〔2019) 1号),为加快机构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现就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实施养老机构备案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详见附件) (浙民养(2019)14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