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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4/2019-97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东政〔2019〕74号 成文日期: 2019-11-08
发布单位: 东塍镇
东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塍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9-11-08 11:37
  • 来源:东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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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各行政村、各企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现将《东塍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东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东塍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118号)、《临海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临安委〔201914号)和《临海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应急〔20198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小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知识能力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各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切实补齐小微企业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扫除监管盲区,聚焦弱点难点,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事故防控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和低水平重复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91030日至2020630日。

三、整治范围
    全镇化工企业、机械、轻工、商贸等工矿商贸小微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小微企业原则上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
     四、整治重点和标准

突出抓好“二项防范”整治工作。

(一) 防范“燃烧爆炸”事故整治

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是否委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是否存在“十个一律”方面的问题隐患,危化品储存条件、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工艺风险评估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要求;涉爆粉尘、喷涂等容易引发燃爆事故企业或场所是否落实“三场所三企业”整治措施,是否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最高作业人数限定标志,是否对电气短路、电气过载致热、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动、静电以及动火作业等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进行有效管控;喷涂、粉尘打磨、危险物品储存等区域是否有效落实防爆措施,消防器材配备、逃生通道畅通等消防应急措施要求是否落实,年内是否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等。

整治过程中,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

1.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二)防范“失稳坍塌”事故整治

重点检查存在厂房、设备设施陈旧,空间狭小、设备布局及物资堆放杂乱和出现地面沉降的小微企业是否落实管控措施。严密防范厂房坍塌、生产设备设施故障或倾覆等致人伤亡事故。

1.排查小微企业厂房及重大设备设施的结构稳固性以及重点致害因素。

2.加强因强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对小微企业安全影响的监测,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对存在较大失稳坍塌风险的小微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日常监测,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91030日至1110日)。制定行动方案,召开部署会,全面开展整治任务部署。按属地原则,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小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工贸行业涉及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排摸登记。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1111日至2020531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将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监管,全面督促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监中队督促小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认真填报《东塍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风险自查表》,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档案台账。依据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人员或委托有技术管理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村入企开展地毯式检查。11月底前,分级组织完成专项检查,完成并公布小微企业风险评定,全面梳理高风险小微企业,落实执法措施;12月底前,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完成分级监管网络构建。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061日至6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提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朱秀新镇长为组长,吴方龙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认真分析研究小微企业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治理。安监中队要迅速将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至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本区域小微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并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和社会化服务机构,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小微企业,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落实管控措施。镇政府将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组织实施风险等级分类报告机制。特别是风险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建立完善并在20206月底前有效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制。在强化每日报告的同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防范较大事故为导向,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发较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推进企业将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控范围。

(四)强化执法惩戒。安监中队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和有限空间作业“五必须五严禁”要求。并根据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构建长效机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求高,任务重,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培育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融合“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遏制低水平事故工作成效,探索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事故防范措施和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触电等低水平重复事故的治本之策,构建小微企业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东塍镇党政办公室                       2019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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