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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87/2020-100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医保〔2019〕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单位: | 市医保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73-2019-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临海市全域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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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2020年临海市全域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实施方案》已于11月20日经临海市总额预算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30日
2020年临海市全域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临海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和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台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台医保发〔2019〕32号)、《临海市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全市医保总额预算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方针和“保基本”的原则,按照三个全覆盖的建设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1、对象:临海市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市域三家医共体和三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2020年总额预算按照《临海市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9〕48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 2、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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