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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所属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1 16:51浏览次数:字号:[ ]

各参保单位:

为了顺利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台州市级集中工作,解决社会保险费登记时间和税务征缴期不一致问题,现经市人社、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多次沟通协商,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所属期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45号)要求,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部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时间往后推迟1个月,改变我市社会保险当月登记当月征缴的方式。税务部门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延后一个月,即2019年11月份停止征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到人社、医疗部门当月参保登记,税务部门下月征缴。2019年12月份起恢复正常征缴。

2019年11月份社保费征缴和待遇有关事项须知: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除外)、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必须实行确认申报,即零申报。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个体工商户、征地衔接)人员,社保、医保部门11月不发送应征数据,税务部门无需征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月份仍按规定正常征缴。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与职业年金11月份仍按规定正常申报缴费,其他社保费必须实行确认申报,即零申报。

5、2019年11月停征期间所有待遇正常享受。

6、企业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由11月初拨付改为11月末拨付。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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