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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9-10-10  08: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字号:[ ]


   9月30日起,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试点。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此次加梯工作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选取古城街道嘉和苑作为首批试点小区,通过试点效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使加装电梯工作真正落地,惠及民生。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展开。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加梯办)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可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政府适当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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