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4/2019-815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1-18 | |
发布单位: | 东塍镇 |
东塍镇人民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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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确保将2019年度全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总局综合统计直报系统、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归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复议、诉讼风险。 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基本情况及监管企业概况 (一)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基本情况 东塍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现有专职监管人员4名,兼职监管人员4名,经培训有执法资格的3人。 (二)监管企业概况 我镇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1家,经营零售单位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8家,其他工矿商贸企业200余家。 三、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 1、日常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状况的综合性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为解决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1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管理情况; 1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9、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频次及具体安排 (一)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企业、有仓储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每年不少于1次;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年不少于1次; 3、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实行分类监督检查,规上企业每年抽查不少于24家,规下企业每年不少于45家。 (二)具体安排 主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在“两节”、高温季节、国庆期间等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活动,分月执法工作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佳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欧中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临海市景佳液压件厂、临海市恒升标准件、临海市洪贝塑业有限公司) 2月份: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海市帆宇工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周工贸有限公司、临海市顶鼎模具有限公司、临海市双欢电子有限公司、临海市名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临海市平峰灯饰有限公司) 3月份:重点保障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2家。(临海市华鸿制管有限公司、临海市华风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沈力机械有限公司、临海市旗山工艺制品厂) 4月份:重点保障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2家。(临海市百明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沈塍彩灯厂、临海市鑫博塑料制品厂、临海市庆辉光电灯饰有限公司) 5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5家。(临海伯利发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临海市康星线缆有限公司、临海市嘉茂灯饰工艺有限公司、临海市威东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曼黎凯电子灯饰有限公司、台州仪电厦隆电机有限公司、临海市鼎力机械厂) 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执法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海市康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雨兰建材有限公司、临海市蓝宝石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晨晟塑业有限公司、临海市骏德电子厂、临海市临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7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海市龙威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银河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博威五塑料厂、临海市龙骐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花花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泉腾彩灯厂) 8月份: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海市大洋伞业有限公司、临海市和佳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汉科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万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临海市雨宸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名礼灯饰有限公司) 9月份:开展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海市恒信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谊诚灯饰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东塍中美彩灯厂、临海市耀宇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红冠塑料厂、台州中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月份: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临海市和和纸箱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浩瀚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洋工艺有限公司、临海市冠球木业有限公司、临海市佳宝涂装设备厂、临海市东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1月份: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浙江大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临海市大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海市杨氏金属管件厂、临海市杨瑕塑料制品厂、临海市亿佳塑料制品厂、台州市泰唯鞋材有限公司) 12月份:开展元旦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工矿商贸企业规上企业不少于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4家。(浙江三杰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科琦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富泰灯饰有限公司、临海市盛达灯业有限公司、临海市真升彩灯厂、临海市泰鹏工艺品有限公司) 届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对集中执法活动再做适当调整,并制定出详细的阶段性执法方案。结合特殊时段、敏感时期,增加检查执法密度,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其他企业做到应检尽检,争取全覆盖。 五、综合监管事项 (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专项检查; (二)协调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三)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四)认真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 (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 (三)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二)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定。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力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四)强化服务。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企业分忧、为群众分忧的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在监管监察中真正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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