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镇(街道)信息公开 > 汇溪镇 > 政务工作
索引号: LH331082-079/2018-868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布单位: 汇溪镇
一个消防栓的自述
  • 日期:2018-09-30 09:09
  • 来源:汇溪镇
  • 浏览次数:


.

乐观之后,

来!同志,罚款交一下!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顺便消防栓来了解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