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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浙江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显成效 18个激励县市实体经济增势强劲
  • 日期: 2018- 08- 29 16: 52
  • 来源: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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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夏丹) 备受关注的全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情况怎么样?28日,记者从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了解到,2017年省财政拿出18亿元,而18个激励县市去年增值税(地方部分)增收部分达65.58亿元,对全省增长贡献率达39.2%;2014年至2016年,18个激励县市增值税(地方部分)增速基本与全省持平,仅高出0.1个百分点,而2017年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首年,两者增速差距已扩大到3.8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7年,全省36个“201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超500亿元工业大县”中,半数被列为2017年至2019年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对象,并各获得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去年是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首年,我省启动实施了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计划3年内,安排5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振兴实体经济。

  18个激励县市围绕该项工作,也纷纷出台政策意见,形成了1+1>2的叠加效应。据统计,在省财政18亿元扶持资金基础上,18个激励县市2017年地方财政用于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的资金规模为23亿元,两者总计达41亿元。

  在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下,18个激励县市实体经济实现较快发展。2017年,18个激励县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合计达4645.8亿元,占全省比重达32.2%,其中增速最快的临海,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4.2%;增值税(地方部分)增速达12.1%,高出全省增速4.6个百分点,其中增速最快的嘉善达28.8%。

  同时,2017年,18个激励县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技改投资增幅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今年上半年,18个激励县市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值税(地方部分)分别同比增长7.9%和19.9%。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关键数据来看,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培育扩大税源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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