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大办〔2018〕6号关于加强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法治教育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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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大办〔2018〕6号
关于加强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法治教育的函
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2018年3月20日,椒江区人大代表郭世初,醉酒驾驶,碰撞路边行人致其受伤,椒江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此,台州市委书记陈奕君批示:“依法依规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批示:“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将此事通报至各县(市、区)人大。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为公民遵纪守法树立榜样。” 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认真落实陈奕君书记、元茂荣主任批示要求,抓好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教育,深刻汲取椒江“3·20”交通事故教训,坚持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代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率先知法懂法,增强法治意识,坚决杜绝类似违法事件再次发生,树立人大代表带头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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