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大〔2018〕13号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10  16: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临海市  字号:[ ]

 

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文件

临人大〔201813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8年7月5日临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20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临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崇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加强,智慧安监逐步得到应用,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广度不够,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行业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监管体制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监管工作不够到位,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落实责任是关键,加强防范是重点。建立重点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做到警钟长鸣。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抓建章立制,保障一线工人能够照章规范作业,抓企业陈旧设备更新换代,增加科技投入,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府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安全保障经费投入,用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领域。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动态监管,保障企业技改资金和完善安全设施的经费投入到位,并使企业因增大安全生产投入而增加的成本得到合理核算。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岗位、专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各类岗位持证上岗推进步伐。
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强化对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突出对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教育。要求企业经常性地开展内部职工安全教育,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促使其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监管实效。抓住这一轮机构改革的契机,针对现行监管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按照管发展、管项目、管审批与管安全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在审批、监管等环节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促进各自职责更好地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开展检查和考核,建立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完善安监队伍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监管人员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镇街等基层安监人员要尽快配足配强,减少兼职。强化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严格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消除履职顾虑,稳定安监队伍,全面提升安监执法队伍的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升服务和监督质量,中介机构对企业提出的事故隐患和解决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巡查,并跟踪企业狠抓整改,督促其落实到位。对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法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罚,以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根据监督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0月5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

                                201875

 

 

 

 

 

 

 

 

 

 

 

 

 

 

 

 

 

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委办、街道工委,市人大专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市消防大队、尤溪镇、汛桥镇、沿江镇。

抄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市政协。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7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