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0/2018-83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上镇委〔2018〕4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06 |
发布单位: | 上盘镇 |
中共上盘镇委关于印发《上盘镇党建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六条铁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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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 《上盘镇党建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六条铁律》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盘镇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试行)
为规范党建巡查工作责任落实,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落实、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六条铁律如下: 1、在镇级组织的“月党建巡查”中,排名末三位或者在上级党建巡查中扣分在10分以上的党组织,由组织办对其支部书记予以警示性约谈,并记负面清单一次。 2、在镇级组织的“月党建巡查”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三位,或者累计两次在上级党建巡查中扣分在10分以上的党组织,由镇纪委、组织办对其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在镇级组织的“月党建巡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末三位,或累计三次及以上在上级党建巡查中扣分在10分以上的党组织,年度考核一律评为差等次,并提交镇党委会记录在案,在下一轮村组织换届选举中,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在上级组织的“月党建巡查”中,我镇被排名末三位的,镇党委将对组织办全体成员、管理区书记及相应驻村干部予以警示性约谈,并各记负面清单一次。 5、在上级组织的“月党建巡查”中,我镇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排名末三位的,直接取消镇组织委员、组织办全体成员、管理区书记及相应驻村干部当年度各类各级评先评优资格,并各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 6、在上级组织的“月党建巡查”中,我镇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以上排名末三位的,镇组织委员在镇党委会上作检讨,并扣除三个月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对管理区书记予以免职,并向市委组织部建议调整组织员人选。
中共上盘镇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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