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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4/2018-79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10
发布单位: 东塍镇
东塍镇政府财政财务制度
  • 日期:2018-05-10 15:25
  • 来源:东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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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东塍镇政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1、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

2、预算编制原则:镇政府财政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按“收入分来源、支出分用途”的方式编入财政综合预算。以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内审制度,改善民主理财。

3、预算编制的程序:编制预算实行镇政府领导、财政所、相关办公室相结合的方法。由职能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初提出当年度预算建议,汇总后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交由镇政府班子会议商量讨论通过。预算应当按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追加: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报镇政府批准,财政所根据批准文件再行追加经费。

二、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收入及对外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解镇政府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挪用、截留收入,以收抵支,坐支现金,原则上当天收入当天解交,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违者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论处。

2、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单位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严禁巧立名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严禁自购发票进行收费。

三、支出管理

(一)规范用款审批程序。根据年度预算执行,财政所应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下属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划拨的,各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拨款申请书》,经财政所审核,镇长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说明,报镇长签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根据资金情况报镇长签发。

(二)严格执行镇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明开支事由,再经镇长审批。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必须由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备有会议记录。

(三)实行镇政府集中支付制度,采用镇政府财政直接支付,在镇政府现有的财政专户下设子账户(视作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日常直接支付,并每日与财政专户清算。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按规定发放工资,规范代扣代缴手续。各部门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保险、公积金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必须每月在工资清单中进行代扣,不得缓扣和不扣。

2、办公费: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党政办领用,并办理领用签名手续;大件办公设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分管线领导审核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临市委办【2014】67号、临财预【2014】6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总额控制和审批制度。原则上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确需接待的,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接待后凭审批单、就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实行一餐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4、车辆费用:燃料费统一由办公室向加油站采购,驾驶员凭油卡加油;车辆保险费到政府采购定点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原则上按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的单位,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分管党政办领导批准,实行一车一次一结的办法,维修费用统一由财务根据发票和明细报销单划转到各厂家;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违法罚款现象,全由交通违规者自负。

5、差旅费支出:根据临财行【2014】40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台州市内且时间小于等于三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他出差情况均由主要领导签批,中层以上干部出差的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6、各办公室的报刊、杂志征订应严格控制数量,具体由宣传委员统一按年度计划征订,镇镇长签批。    

    7、医药费报销:门诊医药费由市社保办统一打入医疗卡,超支部分可根据单位财力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药费一律到社保办报销,超出部分根据单位财力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专项资金: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做好台账的登记以及各类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归籍,及时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通过镇政府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存折中。

四、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招投标管理

根据临政办发【2013】17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所有工程项目统一实行对外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镇政府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在人大、纪委监督下进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市级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将应属一个整体项目肢解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标。工程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不少于3人。

2、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由镇政府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小组讨论,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事项。对于市财政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资金管理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的方式付款。接受工程支出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或工程管理小组签署意见,报镇政府镇长审批。若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4、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综合性文件、立项依据性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办公室备案。

五、固定资产管理

镇政府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管理,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账。现有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均应登记造册,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系统软件的录入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委、财政所及使用单位等人员核价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所凭此办理财务核销。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遇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变动时,需办理资产移交接手续。

六、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确保一月一对,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

现金管理:出纳应严格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工资、补贴、预借差旅费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

七、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行政事业性往来款收据由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发放、核销、检查工作,设立票据领用台账。

专票专用,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一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收款。

票据各种章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八、往来款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按季度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办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收入或核销,不得长期挂账。

九、其它事项

1、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2、各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和单位存款用存折。开立(变更)银行账户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3、因公出差等需要暂借款的,必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暂支,并规定入账不得以白条抵库。

4、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所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5、强化内审与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镇政府财政所应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同时接受镇人大、市财政、市审计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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