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6/2018-23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8-04-07 | ||
发布单位: | 尤溪镇 |
尤溪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
|
提前部署,落实防火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全力遏制清明节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全镇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尤溪镇及早行动、提前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3月26日上午,尤溪镇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镇党委副书记叶平主持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镇分管领导梁永前分析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布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镇长冯顺青作强调: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要求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防范到位、处置到位和责任到位。
会后,各行政村召开村两委会,部署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值班人员等。
多方宣传 增强防火意识
3月31日至4月7日,我镇进入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戒严期,共设立镇级卡点5个,村级卡点50多个,在卡点和入山路口对各人员进行纸钱、香烛等易燃物品检查,并做好收缴工作。
临海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前后,祭祖扫墓活动集中,森林消防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禁止在林区和林缘50米内实施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蚊灯、烧坟草、放孔明灯等一切明火活动; (三) 禁止在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四) 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 (五) 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 (六) 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七) 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八) 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特此通告。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