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5/2018-248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旅发〔2018〕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发布单位: | 市旅游局 |
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的通知 |
|
各镇(街道): 现将《临海市大学生村官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印发给各单位,请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附件:1.临海市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 2.临海市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表 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临海市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 奖励发放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我市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义务参与导游服务的积极性,提升我市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打造“千年古城·更忆临海”品牌,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临政发〔2017〕1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持有国导资格证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导游资格、业务培训学习、兼职导游服务和投诉情况五方面(具体见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表)。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期是每年的月1日至。五个项目考核均合格者,经审查无误后认定为考核合格,予以发放当年导游奖励;凡有一项不合格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当年导游奖励发放资格。 三、考评单位 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镇(街道)、市财政局对上年度持证人员服务信息进行汇总,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导游人员自评:各持证人员对上年度服务情况开展自评,提交以下考核材料一式两份: (1)临海市大学生村官持国导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表;(2)国导证复印件; (3)个人服务情况年度总结(含思想政治素质、导游资格、业务培训学习、兼职导游服务和投诉情况等内容); (4)兼职导游服务活动证明(含每次导游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内容); (5)无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 2.考评单位审核:镇(街道)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旅游局汇总考评——市财政局审核考评。 3.发放奖励:考核合格人员的年度奖励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 该考核细则由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