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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延续)
发布日期:2018-12-21 15:58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870号文件规定:“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整体出让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出让期满,如遇工程进度延误而未开采结束的,可按建设工期办理相应的延续登记手续。”按照工期安排允许延续6个月开采时间,时间从2018年12月20日到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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