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镇(街道)信息公开 > 尤溪镇 > 重点工作
索引号: LH331082-076/2017-658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尤政〔2017〕28号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布单位: 尤溪镇
中共尤溪镇委员会 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镇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7-06-20 00:00
  • 来源:尤溪镇
  •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尤溪镇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尤溪镇委员会

                                                                             尤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尤溪镇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台委办〔2012〕99号)、《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16年度全镇28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为主要转化对象,通过二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薄弱村。其中2017年脱贫转化17个村,占薄弱村总数60%,2018年脱贫转化11个村,占薄弱村总数40%。从而不再产生新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其中村级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2017年要达到40%以上,2018年达到60%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再经过两年努力,力争全镇村级经营性收入都达到5万元以上。

二、主要途径

(一)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经济薄弱村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办公场所、生产加工场地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在不改变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经济薄弱村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依法依规进行改建、扩建、翻建。

(二)创建物业项目

1、自主创建。对区位和资源条件较好且有存量资产或发展空间的经济薄弱村,要充分利用现有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和鼓励其在本村开发建设村级物业经济项目,促进集体经济增收。

2、联合创建。根据各经济薄弱村的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发挥若干个薄弱村的资源优势互补作用,由镇统一操作,在镇内(外)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联建或联购物业经济项目,走集约、规模、高效的建设路子。

(三)开发特色产业

1、发展特色农业。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当然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通过发包获取租金收入。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建设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开发居家养老、文化创意、运动休闲、旅游景点、农家乐民宿、古村落保护利用等项目,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带动经济薄弱村产业转型、环境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同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发展农村服务业。一是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农户土地的经营权转包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等,从中获取服务费。二是鼓励镇、村牵头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队等经营服务组织,统一承接或购买上级部门提供的农村环卫保洁、村镇公路绿化养护、道路河道保洁等农村社区服务项目,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储运等,从中获取收益进行分配,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四)深化结对帮扶

1、积极推进村企结对。组织优势规模企业与集体经济薄弱村展开结对共建,引导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项目、人才等优势,通过产业延伸、合作开发、人才交流、订单培训、公益捐助、发展顾问等形式,推动结对村理念创新、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公益事业建设;鼓励企业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带原料支持家庭工业集聚点、标准厂房等建设,确保物业项目发挥实效,实现村企共赢。

2、鼓励强村带弱村结对。积极引导经济发展区位优势突出、资金实力强的村,与存量资产丰富、土地空间多的经济薄弱村结对发展,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异地物业,或通过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明细产权和收益分配,共同开发经济薄弱村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发挥“乡贤”效应。推进“乡贤”文化,发挥“乡贤”资源,积极联系本村、本区域在外有名望的企业家以及其他成功人士,动员鼓励他们回家乡投资、发展、落户,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为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工作出一份力。

4、建立帮扶制度。实行领导联系包干和部门结对帮扶制度,镇班子成员要分村联系包干,市级部门单位至少要结对帮扶一个经济薄弱村,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第一书记要全面派驻到经济薄弱村,通过各种方式帮助经济薄弱村查找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商讨有效破解办法,认真制订“一村一策”帮扶计划,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五)创新经营机制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等方式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工商企业。支持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联合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薄弱村集体收益。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三、工作安排

根据2年脱贫转化目标要求,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6月中旬)。主要工作:

1、摸清底数,确定薄弱村转化对象,制定分年转化计划。

2、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3、根据实际,制定薄弱村转化实施方案。

(二)脱贫攻坚阶段(2017年6月—2018年12月)。主要工作:

1、2017年6月底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进行全面启动。

2、2017年7月开始分村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一村一策,逐村推进。

3、2017年9月下旬全镇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加快项目推进。

4、2017年12月底进行年终总结,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薄弱村转化、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等考核目标任务。

5、2018年3月前,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经验,全面布置第二批薄弱村转化工作。

6、2018年10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7、2018年12月底前做好查漏补缺,巩固转化成果,完成年度薄弱村转化、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

(三)巩固发展阶段(2019年1月—12月)。主要工作:

 1、加强经营管理。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不再产生新的经济薄弱村。

2、创新发展方式。拓展增收渠道,确保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达到预定目标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的“脱贫”转化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尤溪镇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全镇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联系村班子牵头负责所联系村的经济薄弱村转化工作,工作片书记是本片消除经济薄弱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工作片要根据实际,开展精准帮扶,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各经济薄弱村要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摸清村级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薄弱村消除转化工作。

(二)加强扶持力度

市政府将根据全市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数量和实际,加大财政对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项目、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将扶持资金列入市、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整合资源,发挥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古村落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移民帮扶、农林水渔各业等涉农项目资金的作用,提高各项支农资金中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比例,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积极引导结对帮扶、村企结对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倾斜。对各经济薄弱村依靠自身力量,通过自主创建物业经济项目和挖潜增收等途径进行自我转化的,根据实际情况,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分别给予1-20万元奖励。其中,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但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创建物业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能确保3年内每年获得物业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盘活非农建设土地资产,对村集体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且产权属来源合法的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并允许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审批后进行改造。

(三)加强督查考核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对各村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实施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建立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督查通报制度。

建立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村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机关干部层面:镇机关干部未完成所驻村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年度任务的,全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级;因工作措施不力、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问责。村主职干部层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完成情况与村主职干部年度工作报酬挂钩,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对村主职干部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0万元但经营性收入未超过5万元的,村主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级;未完成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任务的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级。

(四)加强经营管理

1、培养经营团队。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全面实行村党支部书记经依法选举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强化党对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实施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的“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稳定村级财会人员队伍,按规定配齐配强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

2、加强资产监管。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强化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建设,规范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放车贴、津贴和奖金。做好集体经济审计。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加快化解村级债务。严格将村集体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切实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和项目建设管理,提高经济收入,有效防范对集体经济利益的侵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