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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印发《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准(试行)》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9 10:27  访问次数:    字号:[ ]

 浙民救【2017】5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我省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我厅制定了《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准(试行)》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3月9日




原文件使用PDF格式插入网页,内容详见附件

 

浙民救[2017]52号关于印发《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准(试行)》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标准(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