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7/2017-663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沿政〔2017〕1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2-15 |
发布单位: | 沿江镇 |
沿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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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工作要求,强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制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各行政村、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沿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沿江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惠民生”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临海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全面推广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持续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有效防范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机构 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学群 副组长:叶万松 于凌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金星军 副主任:张利虎 成 员:傅燕云 马恩新 蒋金祥 陈 晨 冯济峰 高 敏 孙仁颖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四、范围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其中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工作站。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行政村、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消防安全履行情况进行考评。 (二)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整治标准解释宣贯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镇居住房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居住出租房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和处罚力度。 (三)综治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行政村、各部门推进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工作。 (四)城建办。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 (五)安监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六)土管所。负责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以外违法用地上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 (七)供电所。负责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六、工作措施 (一)深化基础排查。要在前期广泛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发动有关部门、行政村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查漏补缺,掌握底数,深化整治。2017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础排查,并完成30%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整治。 (二)实施分类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治危拆违”和“创无违建乡镇”,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居,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三)推进“旅馆式”管理。根据《临海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在全镇推行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力争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较为集中的村居、企业30人以上员工宿舍、流动人口3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住出租房村居、企业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和市政府《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五)组织验收考核。对已经完成整治的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各工作区要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强化日常监管,防止隐患回潮。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对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镇组织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2月份组织自评验收。镇政府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纳入2017年工作评价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导,将压力责任传导至最末端。同时,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43号)要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长治久安,形成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工作管理机制。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行政村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1);(联系人:孙仁颖,联系电话:15657625015)。
附件:《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附件: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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