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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发布日期:2017-12-14 09:13浏览次数:字号:[ ]


台矿交公开[2017]15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及《台州市采矿权出让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的规定,现将“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出让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协议受让人

临海市江南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采矿权取得方式

协议方式出让。

四、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临海市江南街道岭脚村—汛桥镇长石大岙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 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0.009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拐点号

拐点坐标

X

Y

J1

3188615.39

40612613.00

J2

3188664.30

40613000.67

J3

3188642.21

40613003.11

J4

3188593.30

40612615.43

开采标高﹢12m~-3m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 1年。

    6、生产规模:暂定15.19万吨/年(5.96万立方米/年)。

    7、矿区资源量:矿区可采资源量为5.96万立方米(15.19万吨)。

五、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价格集体会审意见表》的意见确定总价为 21.00 万元整,该价格不低于经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采矿权评估值(¥20.29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上级财政。

 

                                       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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