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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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及《台州市采矿权出让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的规定,现将“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出让人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协议受让人 临海市江南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采矿权取得方式 协议方式出让。 四、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临海市城市防洪二期工程长石岭2号排涝隧洞开挖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临海市江南街道岭脚村—汛桥镇长石大岙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 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0.009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 1年。 6、生产规模:暂定15.19万吨/年(5.96万立方米/年)。 7、矿区资源量:矿区可采资源量为5.96万立方米(15.19万吨)。 五、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价格集体会审意见表》的意见确定总价为 21.00 万元整,该价格不低于经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采矿权评估值(¥20.29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上级财政。
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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