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4/2017-69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河委〔2017〕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7-10-27 |
发布单位: | 河头镇 |
中共河头镇委员会 河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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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区、行政村、镇属部门单位: 《河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头镇委员会 河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印发《河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河头镇“五水共治”实施方案》和《河头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河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镇区域范围内的1条省级河道、1条县级河道、12条镇级 河道及流经的村庄 二、考核对象 “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河段长负责制。本镇辖区内县镇级河道由镇领导班子担任河长,流经的村(社区)由书记担任河段长,小微水体由各村村干部担任河段长。 三、评定程序 镇“五水共治”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评定工作,并成立河头镇河长制管理评定工作考核组,抽调镇农办以及各管理区相关人员组成,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基础数据、图片采集,镇“五水共治”办公室根据现场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各管理区人员实行推磨式互查,不参与本管理区河道的考核评定工作。 四、“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水质情况考核。 (二)辖区内河道保洁治理情况考核。 (三)辖区内河道管理人员管理考核。 (四)辖区内“河长制”巡河情况考核。 五、“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河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90分(含6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六、“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制度与村级河长年终考核制度挂钩。抽取村级河长年终考核五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90分(优秀)及以上得5分,80分-90分扣1分,70分-80分扣2分,60分-70分扣3分,60分(合格)以下不得分。 七、“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年度内本辖区禁养区范围内新出现养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九、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运行) 评定时间: 年月日
说明:本评定标准4类7项,加分后最高得分为100分,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河头镇党政办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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