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换届风气监督 切实严明纪律规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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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大办〔2016〕23号
关于加强人大换届风气监督 切实严明纪律规矩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大: 根据《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和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切实负起责任,严肃认真、不折不扣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确保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各镇(街道)人大要在当地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具体要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要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和换届工作同步考虑谋划、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学习教育,突出警示教育,坚持“三个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一片一书”( 《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重要教材。推荐选举代表人选、培训代表以及大会选举期间,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换届纪律的文件精神和“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观看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四必看” “四必谈” “四必训”的要求,切实抓好相关人员的换届纪律教育。 三、认真开展专题谈话,主要负责人要与本机构负责换届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严守换届纪律专题谈话,提醒他们带头严守纪律、尽心尽责履职。 四、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做好巡回督查、信访核查相关工作。 切实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大换届的部署要求,决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自行其是。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九严禁”换届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程序。严防人大代表推荐选举的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等变相安排。强化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配合专项巡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对有关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反映,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深入细致做好人大换届各项工作,做到落细落小落实,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马虎、每一项要求都不放松。审核把关时,要深入了解人选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口碑,坚决防止满足于“程序合法”,以形式审查代替综合评价;坚决防止按所谓“工作惯例”行事,审查把关敷衍了事;坚决防止未经核实即填写人选的基本情况、出具审核意见、作出综合评价。在选举代表时,要依法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各种不合法的参选活动,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和破坏。在大会选举时,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选举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便于操作、有利于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选举办法,依法做好代表联名提名的组织引导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大会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确保组织意图顺利实现。 切实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镇选举委员会在代表选举中的作用,依法通过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坚决贯彻组织意图,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人选是否属于“十种情形人员”的审核把关,确保“十种情形人员”不被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凡是对上级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把控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带病当选”等问题多发,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不论领导干部是否调离,都要严肃问责。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坚持按原则办事、按制度规定办事,该制定工作方案的要制定工作方案,该报批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该审核把关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防止制度虚化、空转,切实防止涉法涉罪的问题人员混入人大代表队伍。
附:名词解释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名词解释
“四必看”:换届前,要做到“一片一书”班子领导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两代表、一委员”必看。 “四必谈”: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要与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单位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四必训”:换届工作要做到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换届考察组人员必须培训,参加换届工作的人员必须培训,新当选的 “两代表、一委员”必须培训。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