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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08-14 09:04浏览次数:字号:[ ]

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91号)。

■申办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电子商务经营;

2.创业项目为产业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的;

3. 自筹资金不足。

4.电子商务经营认定,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①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以上;②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6%(含)以上;③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

5. 本人创业1个月内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

■贴息标准

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范围内按实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电子商务经营需填写《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5.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

6.提供银行完息凭证;

7.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事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申请补贴,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报人力社保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请原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6-12333

地点: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人社局就业处窗口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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