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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08-14 09:03浏览次数:字号:[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91号)。

■申办条件

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到非公企业就业(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外);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毕业后连续计算);

3.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毕业后连续计算);

4.就业后一个月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补助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00/月的补助;

2.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月的补助;

3.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月的补助。

4.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就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再提供学信证明;

4.《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凭证;

7.企业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相应社保缴费月份,单位盖章);

8.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事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申请补助,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报人力社保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请原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6-12333

地点: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人社局就业处窗口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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