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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08-14 09:00浏览次数:字号:[ ]

促进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91号)。

■申办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或创办企业;

2.吸纳其他人员就业;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电子商务经营认定,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①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以上;②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6%(含)以上;③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

5. 创业者创业1个月内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

6.企业应为就业者在录用1个月内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贴标准

按创业者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申请材料

1.《促进就业补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电子商务经营需填写《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5.本人《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6.吸纳就业对象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给就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 企业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相应社保缴费月份,单位盖章);

10. 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事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申请补贴,经当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报人力社保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请原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6-12333

地点: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人社局就业处窗口

 

附件: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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