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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9/2015-66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汇政〔2015〕3号 成文日期: 2015-04-01
发布单位: 汇溪镇
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的通知
  • 日期:2015-04-01 00:00
  • 来源:汇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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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我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性精神病人底数、评估精神病人的危险等级,切实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我镇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临海市精防办关于在汇溪镇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临精防办[201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摸清全镇辖区内精神病人员底数,全面采集重性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建立健康档案,达到信息采集率、信息完整率、病情评估率100%的总体目标。同时为临海市开展全面排摸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样本。

二、排查范围

全面调查辖区内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况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

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危险等级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

三、组织领导

镇里成立汇溪镇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余晓东任组长,综治(周荣利)、民政(沈念越)、卫生(王正军)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林邦平)、警务站(沈志强)、卫生院(陈利荣)、民政残联(潘彪)、财办(林建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精防办”),精防办设在镇综治办,林邦平为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市精防办邀请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专家担任。

四、职责分工

综治办:负责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警务站:协助综治办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负责全镇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病人信息的收集、汇总,会同综治、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护方案,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护送暴力精神病人到定点收治医院。

卫生院:协助综治办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可疑重性精神病患者相关信息,联系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做好医学诊断、危险性评估、提出就诊指导意见,负责重性精神病人的社区随访管理及救治经费报销等。

残联:协助综治办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负责收集、汇总符合残疾标准的精神病人信息并落实生活救助。

民政:协助综治办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负责收集汇总符合需要救助标准的贫困精神病人信息并落实生活救助,指导督促“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精神病人治愈后回社区监护以及流浪精神病人治愈后送回原籍等。

五、工作流程

由驻村干部、驻村片警、公共卫生联络员和驻村医师组成的调查小组,按照量表附件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人(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填写附件2《重性精神疾病患线索调查登记表》。在充分保护精神病人隐私和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邀请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入户进行诊断复核,确诊为精神病人的进行危险评估。凡评估达到3级以上(含3级)或既往半年内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纳入公安部门的全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填写附件3《肇事肇祸及具有危险性倾向患者排查表》和附件4《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

针对本次检索和排查检出的新发现病人和既往已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均应按《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进行诊断与分类,在实施保密措施情况下,由监护人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按《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卫疾控[2009]104号)要求,由卫生部门负责建立精神病人健康档案,按浙江省精神病人个案管理要求分级随访,并提供治疗服务。

六、工作进程

1、1月底前,成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排查行动联络网络。

2、2月中旬前,完成疑似患者排查登记。

3、3月上旬开始诊断复核,对疑似病人进行入户核查和危险性评估。

4、4月底前,完成所有病人的信息整理并分类登记,完成工作总结。

5、5月份以后,建立精神病人健康档案,按管理要求分级随访,并提供服务。

汇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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