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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临海市民政局 公开渠道: 临海门户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转载】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31 10:38  访问次数:    字号:[ ]

 浙民民【2014】21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31日

 

原文件使用PDF格式插入网页,内容详见附件

 浙民民〔2014〕21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