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 | 临海市民政局 | 公开渠道: | 临海门户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转载】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 |
| |
浙民救[2013]190号
各市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 现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该评估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认真对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7月26日
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 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和阶段性灾情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及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一、突发性灾情信息报送 (一)及时性评估。根据突发性新灾初报时间与灾害发生时间的差值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其中,为一次突发性新灾上报及时性得分,为初报时间与突发性新灾发生时间的差值(小时数)。计算各次突发性新灾上报及时性得分的平均分,得出评估突发性新灾灾情上报及时性得分。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